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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最新消息:农村土地承包法重新修改,农村土地制度翻开新的一页!

    2019-01-03 20:25:23    来源:农业百事通   转载

    全国人大/共享/落户

    在2019年刚刚到来之际,我国农村土地制度恰好迎来一个新的篇章!

    根据国家所最新发布的消息显示,2018年12月29日,第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闭幕会上,通过表决了关于修改农村土地承包法的决定,我国农村土地制度翻开了新的一页!

    那么,此次承包法的最新修订,对于农村农民来说,能够获得哪些新的好处?而我国土地制度,又将有何新的变化呢?

    一、更加保障进城落户农民的土地权益

    此次修改的农村土地承包法,特意新添了一项新的内容:即“国家保护进城农户的土地承包经营权,不得以退出土地承包经营权作为农户进城落户的条件!”

    另外,还新删除了一项内容:即“进城农户一定要交回承包地,不交回就收回!”重新变更为“进城农户可以自由选择如何处理土地承包经营权,可以进行流转,转包给其他农户,也可以自愿交由村集体,获得一定的金额补偿”

    总而言之就是,最大程度地保障进城落户农户的权益,因为就某种程度上来看,我国的城镇化进程,以及农民进城后的市民化过程,都是需要时间的,也需要一定的鼓励,不能够就是完全直接予以一个否定,以土地承包经营权为条件,限制农村农民进城;

    二、进一步落实农村妇女的土地权益

    这是最为明显的一个变化,因为不管是在一个什么时候,农村妇女的土地权益始终是处于一个被忽视的状态,多多少少都存在一定的问题;

    而此次新修订的承包法,新添了两项新规,更加全面地保障农村妇女的土地权益!

    一个是,只要是属于承包农户内部的家庭成员,就有权平等享有所有的土地权益;一个是,土地承包经营权证、林权证等各项土地证书,都应该要将所有的家庭成员列入;

    三、加强落实农村土地流转的规范程度

    较为详细来说,修改后的农村土地承包法对此的制度设计,主要包括这几个方面:一个是提出土地经营权的概念,承包方可以自己经营,也可以流转其承包地的土地经营权,由他人经营;

    另外,还有就是比较突出的一项,修改后,承包方可以自主决定依法采取出租(承包)、入股或是其他的方式,向他人进行一种直接的土地经营权的流转;

    但是,上述新变化产生的原因,更多的主要还是基于对耕地、林地、草地等土地承包期届满后再延长三十年的政策新规的配合;

    综上,上述三大土地承包法修改的新亮点,最为突出的就是第二点,保障农村妇女的土地权益,因为,就某种程度上来说,农村女性的相应权益更多地是被直接忽略的,这其实不符合我国的全民平等,福利共享的原则,所以,承包法的修改保障,算是一种更为人性化的体现!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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